目 錄
第一部分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2019年部門預算表
一、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二、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收支表
六、部門收支總表
七、部門收入總表
八、部門支出總表
第三部分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2019年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概況
一、主要職責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是財政部管理的事業單位,作為基金投資運營機構,不再明確行政級別。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管理運營全國社會保障基金。
(二)受國務院委托集中持有管理劃轉的中央企業國有股權,單獨核算,接受考核和監督。
(三)經國務院批準,受托管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
(四)根據國務院批準的范圍和比例,直接投資運營或選擇并委托專業機構運營基金資產。定期向有關部門報告投資運營情況,提交財務會計報告,接受有關部門監督。
(五)定期向社會公布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
(六)根據有關部門下達的指令和確定的方式撥出資金。
(七)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八)職能轉變。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要適應新的職責定位,切實轉變職能,作為投資運營機構,履行好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的主體責任。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內設12個部門,分別為:綜合部、規劃研究部、基金財務部、證券投資部、境外投資部、股權資產部(實業投資部)、法規及監管部、風險管理部、養老金管理部、養老金會計部、信息技術部、機關黨委(人事部)。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無二級預算單位。按照預算編制要求,2019年納入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預算編報范圍的收支包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本級全部收入和支出。
第二部分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2019年部門預算表
一、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二、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收支表
六、部門收支總表
七、部門收入總表
八、部門支出總表
第三部分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2019年預算情況說明
一、財政撥款收支總表說明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2019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20140.65萬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 17519.48萬元、上年結轉2621.17萬元;支出包括:金融支出19455.65萬元、住房保障支出685萬元。
二、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變化情況。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過緊日子的有關精神,2019年按不低于5%壓減金融行業電子化建設等非剛性、非重點項目支出,同時重點保障了一般行政管理事務等支出,體現在有關支出科目中。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17519.48萬元,比2018年執行數13586.06萬元增加3933.42萬元,增長28.95%,增長原因是人員增加、績效獎金、公積金基數增加。
(二)一般公共預算2019年財政撥款結構情況。
金融支出(類)支出16834.48萬元,占96.09%;住房保障(類)支出685萬元,占3.91%。
(三)一般公共預算2019年財政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金融支出(類)金融部門行政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2019年預算數為534.85 萬元,與2018年執行數534.85萬元持平。
2. 金融支出(類)金融部門行政支出(款)事業運行(項)2019年預算數為12589.71萬元,比2018年執行數10562.55萬元增加2027.16萬元,增長19.20 %。增長主要原因是人員增加,相應增加事業運行費。
3. 金融支出(類)金融部門監管支出(款)金融行業電子化建設(項)2019年預算數為3409.92萬元,比2018年預算數3880.92萬元減少471萬元,下降12.14%;比2018年執行數1913.66萬元增加 1496.26萬元,增長78.19%,增長實際原因是2018年信息系統部分項目合同尾款延至下年支付。
4. 金融支出(類)其他金融支出(款)其他金融支出(項)2019年預算數為300萬元,與2018年預算數持平。
5.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019年預算數為460萬元, 比2018年執行數390萬元增加70萬元,增長17.95%,主要是2019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增加。
6.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補貼(項)2019年預算數為20萬元, 與2018年執行數20萬元持平。
7.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2019年預算數為205萬元,比2018年執行數165萬元增加40萬元,增長24.24%。
三、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說明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13274.71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10514.71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退休費、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公用經費2760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
四、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說明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2019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為444.87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388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47.53萬元,公務接待費9.34萬元。2019年“三公”經費預算數比2018年預算數458.63萬元減少13.76 萬元,下降3%,主要是中央財政對2019年“三公經費”支出統一進行了壓減。
五、政府性基金收支表說明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2019年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故表中無數據。
六、部門收支總表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其他收入、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上年結轉;支出包括:金融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2019年收支總預算20541.37萬元。
七、部門收入總表說明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2019年收入預算20541.37萬元,其中:上年結轉2621.17萬元,占 12.76%;財政撥款收入17519.48萬元,占85.29%;其他收入170萬元,占0.83%,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230.72萬元,占1.12%。
八、部門支出總表說明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2019年支出預算20541.37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4296.60萬元,占 69.60%;項目支出6244.77萬元,占30.40%。
九、其他有關情況說明
(一)事業運行經費使用情況說明。2019年事業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2589.71萬元,較2018年預算11584.71萬元增加1005萬元,增長8.68%。主要原因是編制內實有人數增加,相應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購情況說明。2019年政府采購預算總額6483.48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 2604.45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12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3759.03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說明。截至2018年7月31日,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共有車輛13輛,其中,部級領導干部用車8輛、機要通信用車2輛、應急保障用車1輛、其他用車2輛;單位價值50 萬元以上通用設備32臺(套);單位價值100 萬元以上專用設備1臺(套)。2019 年部門預算未安排車輛購置預算、單位價值50 萬元以上通用設備購置預算和單位價值100 萬元以上專用設備購置預算。
(四)預算績效情況說明。2018年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實行績效目標管理的項目2個,涉及一般公共預算撥款4415.77萬元。2019年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重點績效評價的項目1個,涉及一般公共預算撥款5409.92萬元。
(五)信息系統建設及運行(含養老金信息系統)項目情況
1.項目概述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根據國務院批準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條例》等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對社會保障基金、基本養老金實施管理運營。在保證基金資產安全性、流動性的基礎上,實現社會保障基金、基本養老基金資產的增值。社會保障基金、基本養老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銀行存款、買賣國債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證券投資基金、股票、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企業債、金融債等有價證券。社?;饡男畔⑾到y需要為社會保障基金、基本養老基金的投資運營提供及時高效的技術支持,需要構建滿足社會保障基金、基本養老基金日常運營的投資前中后業務系統和配套的基礎運營軟硬件實施平臺。為社?;饡顿Y業務提供安全、穩定的網絡基礎設施服務和為業務系統提供穩定安全可靠的運行環境,保障各項業務系統安全運行。
2.項目實施主體
該項目實施主體為社?;鹄硎聲?,具體由社?;鹄硎聲畔⒓夹g部組織實施。
3.年度預算安排
2019年擬安排該項目一般公共預算撥款3409.92萬元,其他資金(上年結轉)2000萬元。
4.績效目標和指標(詳見附表)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指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收入,主要是按規定動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預計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金融支出(類)金融部門行政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用于保障機構正常運行辦公用房租及物業費項目的支出。
八、金融支出(類)金融部門行政支出(款)事業運行(項):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
九、金融支出(類)金融部門監管支出(款)金融行業電子化建設(項):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用于信息系統建設及運行費項目的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該項政策始于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國機關、企事業單位在職職工中普遍實施,繳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過12%,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年工資,目前已實施近20年時間。行政單位繳存基數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公務員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機關工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年終一次性獎金、特殊崗位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規范后發放的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等;事業單位繳存基數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特殊崗位津貼等。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補貼(項):指經國務院批準,于2000年開始針對在京中央單位公有住房租金標準提高發放的補貼,中央在京單位按照在編職工人數和離退休人數以及相應職級的補貼標準確定,人均月補貼90元。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指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的規定,從1998年下半年停止實物分房后,房價收入比超過4倍以上地區對無房和住房未達標職工發放的住房貨幣化改革補貼資金。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從2000年開始發放購房補貼資金,地方行政事業單位從1999年陸續開始發放購房補貼資金,企業根據本單位情況自行確定。在京中央單位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單位<關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廳字[2005]8號)規定的標準執行,京外中央單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的政策規定和標準執行。
十三、結轉下年:指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四、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六、上繳上級支出:指所屬單位上繳上級的支出。
十七、事業單位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八、“三公”經費:納入中央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中央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